過動症的可能成因

過動症的成因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定義
  Barkley(1990)提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的定義:「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是一種發展性的異常,主要特徵是發展性的、不適當的不專注、過動和衝動之特徵。這通常出現於童年早期階段,是慢性長期的,這問題並不是由於神經生理、感官、語言、動作障礙、智能障礙或是嚴重情緒困擾所直接造成,而這些症狀多會造成遵守規則行為或維持固定表現上的相關困難。」(引自洪儷瑜,民87)。
成因
  過動症的可能成因可以歸納為下列三種因素,分別是生理因素環境因素心理因素,說明如 下:

一、生理因素

  目前認為腦傷並非過動症的特定原因,只能算是危險因子,但大腦功能的失調,仍是目前研究的主流。

(一)遺傳學方面

  過動症有家族聚集出現的傾向,其患者的兄弟姊妹比一般人有更高的機率出現過動症。男性方面的親屬有較高比率會出現酗酒、反社會性人格;女性則易患有歇斯底里症。

(二)週產期的併發症與懷孕期間時所受到的傷害

  在研究中發現過動兒的大腦額葉及間腦之間的血流量及營養和能源消耗量較低,加上大腦額葉本身即被認為與動作的控制、協調和衝動控制有關,因此研究認為二者有極大的相關性。

二、環境因素

  過動症在較低社經家庭與有家庭壓力的環境中發生比率比較高、問題也比較嚴重。這些家庭因素包括父母親的離異或婚姻不合、家庭暴力、家庭經濟壓力等原因。其他的環境因素還包括都市化程度越來越高、居住環境品質不佳、人與人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厲害等。

  生理因素雖然是造成過動症的主要原因,但是種種的不利環境因素,也使兒童在發展過程中引發不良反應,產生了惡性循環。一般說來,環境因素對過動症本身的症狀,例如:活動量高、注意力差影響較小,但對其衝動性、低自尊心、攻擊等行為則具有較高的影響力。

、心理因素

  過動兒因為本身症狀的問題,常不受家人、老師或學校同學的喜歡,而成績差、運動協調不良,會使他們覺得自己各方面都不如人。對於自己動個不停、闖禍常被責罵,更會有無力感、滿腹委屈,因而容易有憂鬱的情緒或向外攻擊的傾向。慢慢的過動兒本身會發長出各種補償心裡,可能包括:

.可能變得過度緊張,擔心隨時受罰;
.可能學會說謊試著掩飾錯誤、想盡各種可能逃避處罰的辦法;
.可能會自大、吹噓自己,只希望能獲得肯定與關注;
.可能會從事縱火、打架或飆車等危險行為,企圖博得他人的注意。


生理因素引起種種問題,但環境與心理因素的不利,都會使症狀更嚴重。

特徵
  Barkley(1990)針對ADHD的症狀提出五項特徵,如下:

1.不專注
  不能專心或注意力表現有問題,包括選擇性注意力、持續性注意力、分心、注意廣度等。

2.行為抑制困難

  衝動包括快速對情境作不正確的反應、無法延宕對需求的滿足、無法依社會要求的規範或情境控制自身的行為。

3.過動
  包括說話、無法安靜、動個不停而且他們的行為通常與當時的情境無關,活動過多的表現除了白天如此,通常晚上睡覺亦如此。

4.規則行為習得缺陷
  常表現無視於規則的存在、出現反抗或不守規則,或是不受先前懲罰經驗的教訓,或是無責任感,無秩序感。

5.成就表現不穩定
  難以從先前學習經驗來規範自己、以保持穩定的表現,或是因衝動或不專注。

鑑定標準
  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孔繁鐘譯,民86)對ADHD的診斷標準:

A.符合(1)或(2)
  (1)下例九項注意力不足症狀中至少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上,有適不良現象,且其表現未達應有之發展階段:







(a)常忽略細節,在學校功課、或其他活動中粗心犯錯
(b)做作業或遊戲時不能持久、專心
(c)常常聽而不聞
(d)常常不聽從指示,而無法完成學校功課、雜物或該做的事(分因對抗行為或聽不懂指示)
(e)對於完成需要按照順序或多步驟的工作或活動有困難
(f)常常逃避或非常討厭需要持續專心的事物(例如:學校作業、家事等)
(g)常弄丟東西(例如:玩具、家庭聯絡簿、鉛筆、課本、用具等)
(h)容易分心
(i)健忘
(2)下列九項過動/衝動症狀中至少六項,且持續六個月以上,有適應不良現象,其表現未達應有之發展階段:


(a)在座位上常手腳動來動去或身體扭動
(b)坐不住
(c)常常過度的跑來跑去或爬上爬下
(d)很難好好的玩或上課安靜聽講
(e)沒有辦法持續做一件事而換來換去
(f)多話


(g)常常在問題尚未講完時就搶著說答案
(h)在需輪流的團體活動或遊戲中不能等待
(i)常常干擾或侵犯別人
B. 發病年齡在七歲以前
C. 廣泛發生於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場合(例如:在學校、或公共場合及家裡)
D. 明顯造成社會、學業、或職業功能受挫或障礙
E. 這些症狀非發現於廣泛性發展障礙、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的病程,同時也不符合其他精神疾病的診斷。 (例如:情感性疾患、焦慮症、解離症或人格違常)

編碼類型:
[1] 綜合型:如過去六個月符合(A)-(1)和(A)-(2)之標準者
[2] 分心型:如過去六個月符合(A)-(1)但不符合(A)-(2)之標準者
[3] 過動型:如過去六個月符合(A)-(2)但不符合(A)-(1)之標準者

編碼附註:對目前有症狀但未符合應有標準者(尤其成人與青少年),可加註『已部分緩解』。

治療原則
  利用藥物來治療ADHD是一種較強而有力的方法,但藥物並非萬靈丹,也無法解決孩童所面臨的心理和行為問題,也不是每位過動孩子需要。在臨床上嘗試利用心理治療的方式對許多過動的孩童仍然有效,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教養的態度已經改變,並且確實配合執行行為契約的訓練,而孩童依然過動而難以控制,我們就應該毫不遲疑的使用藥物治療,來協助孩童在行為及課業上的表現。

  以下提供了「促進過動孩童解決問題的技巧」的小策略,以供大家參考(湯金樹,無日期):

1. 找出父母感到困擾問題

  問題盡量簡短清楚,並且不要牽連到別人身上。使用的口氣盡量是「我覺得」來代替批評攻擊性的「你總是…」或「你必須…」,確定孩子已充分了解問題到底是什麼,例如:讓孩子重述一遍你所下達的指令。

2. 創造可選擇的解決方法

  父母和孩子輪流列出可以解決事情的方案,儘可能發揮想像力,創造出有創意的方法,但暫時不要先去評估其可能性。

3. 評估大家所選擇的答案

  每人輪流評估每個方案,設想這樣作會有什麼後果,然後大家協調出一個一致同意的方法,或是找出三個選擇讓孩子來決定。

4. 執行決定的計畫

  決定誰該做什麼事、如何做和何時做,並且由誰來督導執行,如果配合或不配合的後果會如何都要事先說清楚,例如孩子有獎賞(和朋友出去玩、打電動的時間延長)有處罰(失去某些權利、做家事),然後每週討論一次,我們也可以請另外一位家庭成員來作記錄。

  利用和孩童討論互動的過程中,讓孩童去思考如何利用他本身的能力以及增強自我的行為控制是很有效的方法,同時家長和醫療人員的配合也是很重要,如果家長、孩童及學校老師能夠充分瞭解孩子問題的原因及治療,那麼對於問題的解決更能配合達成。

治療方式
一、藥物治療

  過去近25年來,心理藥物的治療方式已經成為治療ADHD兒童的主要治療方式,也是被應用最廣的方式。曾被用來治療ADHD兒童的藥物有中樞神經的興奮劑、抗精神病藥及抗憂鬱劑等。而臨床上常用來治療的中樞神經興奮劑,包括:利他能(Ritalin)、安非他命(Amphetamine)以及賽樂特(Cylert)三種(洪儷瑜,民87)。

  刺激劑是治療過動症最常被使用的藥物,傳統用藥包括methylphenidate和混合型amphetamine鹽類,前者速效methylphenidate是國內唯一可以使用的藥品,但因每天必須服藥3次,對在學兒童必然是治療困擾與阻礙因素,常會有用藥尷尬或忘記用藥的情形;而後者則是基於國情,在台灣並未被核准用於醫療(陳昭姿,民93)。

(一)用藥新知


  從2004年10月1日起,全民健保給付的範疇又增加了一項藥品,對家裡有ADHD者來說,可說是一項新的選擇,中央健保局乃將神經系統藥物:神經藥物-Methylphenidate HCl(如Concerta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 18mg、36mg)包含在全民健保的給付範圍內。由中央健保局發布相關公告如下: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93.08.16
健保審字第○九三○○一五五五三號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神經系統藥物:神經藥物-Methylphenidate HCl(如Concerta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 18mg、36mg)增訂條文如附件,本規定自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說明:本給付規定除函知各相關單位外,並刊登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nhi.gov.tw/以利各界查詢。

附件:神經系統藥物:神經藥物-Methylphenidate HCl(如Concerta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 18mg、36mg)增訂條文:

1.3.5. Methylphenidate HCl(如Concerta Extended Release Tablets 18mg、36mg)(93/09/01)

1. 限使用於六歲(含)以上,依DSM或ICD標準診斷為注意力不全過動症患者。
2. 限對現有藥物治療之副作用無法耐受,或經現有藥物治療一個月以上,療效不佳者使用,並需於病歷上記載使用理由。

(二)常用藥物介紹

1. Ritalin(利他能)

(1)Ritalin的劑量及效用

  目前在台灣治療過動症的藥物可分為三類,而利他能算是治療過動症的第一線藥物,也是最為人所熟知的過動症治療藥物,它首次於1950年代被用來治療嗜睡症(narcolepsy),那是一種使人突然陷入沈睡狀態的疾病。這種藥物藉著減少多巴胺的再吸收,延長多巴胺在突觸的作用時間,而達到治療的目標。Ritalin可以控制住過動或是過動症其他行為上的症狀,但是它並不能提高智能。利他能算是治療過動症的第一線藥物,通常是一顆10毫克,一般孩子的劑量以每天每公斤0.3到2毫克之間給予,在合宜的藥物控制下,大部份的過動症小朋友可以得相當程度的改善。同時,利他能是一種短效的藥物,在服用藥物之後半個小時開始發揮作用,而持續可達3-4個小時的時間。

(2)Ritalin的副作用


  Ritalin所帶來的副作用包括:睡不著覺、胃口不好、胃痛、頭痛和頭暈、暫時性的生長比較慢、易怒、失眠,憂鬱、以及性格改變。但是對於暫時性生長比較緩慢的現象,醫學研究顯示服藥的孩子終究會長大到他成人應有的體重和骨骼發育情形。利他能本身在藥理上是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有人可能會質疑孩子已經很好動,再給他興奮劑不是更慘嗎?其實不然,利他能可以活化刺激我們腦部控制和維持注意力的部位。它可以延長神經傳導物質作用在腦部細胞的時間,致使服藥物之後可以維持較長的注意力,提高警覺性,增進細動作的協調和反應時間。所以對於大人老師給他的指令能夠服從,增加順從性,進而改變自我負面的形象,建立自信,也可減少衝動性的行為或攻擊行為。相對的同學也比較接納他,親子之間的互動也會變好。一般而言有七至九成的孩子在使用藥物之後,他在學校的表現和行為會有明顯的改善,所以他們就比較不會因為經常被處罰或責罵而衍生出許多行為問題,例如說謊、偷東西甚至變得更叛逆

  當我們對過動兒腦部哪些區域多巴胺含量有異了解得愈透徹,越有可能可以設計出專門作用於這些特定區域的藥物,更精準的控制局部區域多巴胺的含量,以改進現有的處方藥沒有選擇性的增加整個腦部多巴胺生成量的缺點,盼能因此減少Ritalin和其他藥物的副作用。

2.Concerta(專司達)

(1)Concerta的劑量

  在2000年8月,Concerta(專司達)由美國藥物食品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核准上市,首先成為21世紀治療ADHD的長效緩釋放型藥物。OROS Methylphenidate(ConcertaR)是屬於長效型製 劑,利用滲透壓變化來控制藥品的釋放速度,目標是在10到12小時之間逐漸提高藥品的血中濃度。不管是單次服用或是多次劑量,該藥排除半衰期約3.9小時。對於首次用藥的新病人之劑量可從每天早上服用一顆18mg錠劑開始,每星期可以往上調整18mg,最大劑量為每天54mg;而原本就在服用速效劑型的病人,也有清楚的轉換劑量建議(陳昭姿,民93)。

  根據美國Health & Medicine Week (2004)的報導,美國藥物食品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於2004年批准了methylphenidate HCl,Concerta CII)-72 mg的一份劑量。在這之前已經有18、27、36和54 mg 四種規格,當ADHD症狀對低劑量給藥無反應時,72mg才可以獲准使用。Concerta-72mg的劑量為一日1次的服用量,也就是若服用36mg的劑量就得一日2次;因此,此劑量最大特色即為每日只需服藥一次,同時也可以免去孩子在校內需再次服藥的麻煩。

  簡單比較國外孩童及台灣孩童的體型,前者的體型較為高大,可想而知這樣的孩子需要較高劑量的Concerta(目前最高為72mg)。而台灣健保局日前核准的劑量為18mg及36mg,也許就是衡量國內外孩童在體型上的差異,但是隨著飲食習慣的改變,在台灣仍有為數不少體格壯碩的孩童,對他們來說這樣的劑量可能就不敷使用,面對這樣的問題,家長為了孩子的健康,仍需以自費方式購買較高劑量的Concerta,如此,台灣健保局這樣的福利似乎僅滿足一部分家庭的需求,對於需要更大Concerta劑量的家庭,未來在核准健保給付劑量上,是否有再進一步涵蓋調整到較高劑量的空間。

(2)Concerta的效用

  
OROS Methylphenidate(ConcertaR)是一天服用一次的長效型,其效果與每天服用三次的速效劑型相當,皆可以幫助過動兒提高注意力、減少衝動性與活動力、改善學業成績、改善認知與右半部大腦功能,但對自尊的改善影響有限。根據Wolraich等人對282位過動兒所做的隨機分配研究,服用OROS Methylphenidate及速效的Methylphenidate都比安慰劑明顯改善症狀,但兩者間的療效則相當(引自陳昭姿,民93)。

  全球有許多孩子深受「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所苦,如今藥界研發出新劑型藥物Concerta,藥效長達12個小時,不但比舊藥延長3倍,特殊的「智慧型」設計亦解決了兒童多次服藥的不便,所謂「智慧型」設計,即該藥能配合孩子的作息,讓早上吞下的藥在下午釋放出最需要的濃度。如果孩子在上學前服用一次,就可以「專心一整天」,因此過動兒只要早晚在家中各服藥一次,藥效可以維持12小時,不容易忘了吃藥,有助於在12個小時內有效地抑制孩子的注意力分散及過動症狀。

(3)Concerta的不適用者

  Health & Medicine Week (2004)指出有些患者應避免服用Concerta,包括:顯著有焦慮、緊張或激動情緒者;對methylphenidate或其中成分過敏者;青光眼患者;妥瑞症者(Tourette's syndrome)或有相關家族史者;近期內有使用單胺氧化?抑制劑(MAOIs)者;尤其更要注意的一點是應避免用於六歲以下的幼兒。

(4)Concerta的副作用


  Concerta的副作用包括:可能會失眠、降低食慾、減輕體重、臉部抽筋、胃痛、頭痛與緊張,因此必須與醫師進行溝通以調整劑量。Wilens等人針對432位每天服用一次OROS Methylphenidate(ConcertaR)的過動兒,在心跳與血壓上的影響進行了一年的追蹤,其臨床結果顯示比起不用藥時的血壓及心跳有輕微增加(即收縮壓提高3.3mg、舒張壓提高1.5mg、心跳每分鐘速率上升3.9下),雖然輕微但已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引自陳昭姿,民93)。

(5)Ritalin與Concerta的比較

  台灣地區的Concerta則在2003年9月底獲准上市,但由於藥價較為昂貴和健保審核爭議,在2004年9月1日以前只能以自費方式經醫師處方後得以交付服用。不過配合2004年9月1日以後該藥含蓋在健保給付的範疇中,治療ADHD的長效型新藥Concerta-18mg、36mg,成為醫師除了Ritalin的新處方,茲將Ritalin與Concerta做一比較:

 
Ritalin
Concerta
譯名
利他能 專司達
成份
中樞神經興奮劑Methylphenidate 中樞神經興奮劑Methylphenidate
效果
刺激腦部化學物質的分泌,藉以改善ADHD症狀。 刺激腦部化學物質的分泌,藉以改善ADHD症狀
時效
為短效型藥劑(約四小時),通常一天服用二至三次。 是長效型藥劑(約十二小時),一天服用一次。
副作用
藥效短、釋放速度快,產生的副作用較明顯(如:神情呆滯、心悸、嘔吐等)。 藥性較緩和,且不像Ritalin一天需服用多次,血中濃度會呈現忽高忽低變化,因此副作用較少。
方便性
隱私性
一天服用多次,幾乎都得在外服藥,很難保有隱私性。 每天出門前服用一次即可,容易保有隱私性。
適用對象
1. 沒有長效需求的人。
2. 方便分次吃藥,且不會經常忘記的人。
3. 對Ritalin副作用能夠適應的人。
1. 有長效需求的人。
2. 經常忘記吃藥,或分次吃藥不方便的人。
3. 無法適應Ritalin的副作用,改服Concerta獲得改善者。
資料來源:利他能與專司達(無日期)。風動草ADHD資訊網。民93年9月11日,取自:http://home.kimo.com.tw/careadhd/concerta5.htm

(三)藥物治療的原則

根據洪儷瑜(民87),由於藥物的副作用以及限制,用藥時我們得注意以下實施原則:

1.注意危險群

  對於用藥危險群(即六歲以下,且兼具自閉症、精神病、內向性適應問題或孩子家族有上述病例),並不建議服用藥物,除了擔心生長發育外,在學齡前的兒童也比較不需要安靜下來學習,而且這些個案對興奮劑的服用效果比較差,但副作用的反應卻比較強。

2.藥效之個別差異

  需配合個人體質、及醫生根據兒童年齡和體重計算出的標準劑量,由最少劑量開始,再依據反應來做添減,同時亦需家長配合。

3. 藥物副作用的認識以及因應

  醫生及家長除在劑量上的溝通外,醫生需說明服藥的副作用及注意事項。通常建議在早餐前服藥,因為飯後易影響藥效,且一般是在服藥後1-2小時藥效最佳,可讓兒童以最佳狀況到校上課;並建議週末假日考慮停藥,以觀察其行為作為是否繼續服藥的依據。

4.監控藥物反應

  兒童的服藥反應對於藥物治療是很重要的資料,故藥物治療的紀錄與監控皆不可忽視,而此時最重要的紀錄者就是教師,因為兒童多數的藥效都發生在學校。

(四)其他應注意之事項

茲將對ADHD患者進行藥物治療時,除前列重點外,尚有其他應注意之事項,條列如下(過動兒的治療原則,民93)

1.孩子用藥的心理輔導

  孩子可能因為自己必須吃藥,害怕自己生病或和別人不一樣,所以適宜的告知讓孩子接受是非常重要的。有時候小朋友不肯吃藥,我們可以這樣教孩子想,例如就好像我們戴眼鏡一樣,雖然戴上眼鏡我覺得不太舒服,但卻可以看清楚外面的世界,所以這藥物可以幫助你變得更懂事更聰明。應讓孩子能夠接受服藥性的重要性,不僅可避免孩子偷藏藥也省去花時間催孩子吃藥。

2.服用藥物時間的長短

  藥物到底要使用多久?通常是在確定診斷之後,我們評估這個孩子需藉由藥物來協助要多長的時間,通常建議使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然後停下來觀察他在家裡和學校的情形來做決定。通常個別差異很大,最好還是能看過醫生診斷後再決定。

3.藥物濫用的問題

  對孩童而言,藥物可以讓孩子更專心,遵守在校和家裡的常規,但並不會讓孩子覺得興奮,所以不會讓孩子想要依賴藥物。然而,對青年或成人而言,就有可能想要利用藥物來達到提神振奮的效果。所以『對藥物依賴的心理』還是需要和醫師探討其中的困難進而解決。

4.學校與家長的配合

  藥物的作用絕不是萬靈丹,所以光靠藥物是無法完全解決孩子的問題。學校教育的配合、老師適性的教導與為人父母在教養態度的調整,對孩子的行為和情緒問題都有很大的影響。另外對過動症要有充分的瞭解,如此才能勝任帶過動兒的問題。

二、行為管理

  根據洪儷瑜(民87),我們除了藥物的治療以外,還可採用現今稱為行為管理治療(亦即過去所謂的行為改變技術)。此方法是由行為學派發展而來,其觀點主要在強調行為前的刺激與反應之間的關係。其基本技術運用在增強的原理大致可分為四區:具有增強行為出現的積極增強(包括讚美、鼓勵)和消極增強(包括免除限制、免除責任以及提供自由),另外兩格灰格子,是在減少或遏制行為的出現,懲罰(體罰、責備)與隔離(剝奪其權力、參與活動的自由或機會等)。

  為何行為管理對ADHD的兒童會有效,Barkley(1992)從行為與後果的連結不當來解釋它。他認為ADHD的兒童對於後果與行為之間的連結不易建立。因此,當一般兒童可以由上次被增強或處罰的經驗提醒自己時,ADHD兒童卻不行,因而容易出現打不怕、罵不聽的現象。

(一)行為管理技術的運用

  Barkley對ADHD兒童的行為管理提出了三項有關的說明:對於行為提供立即的結果(處理)、處理的頻率要高、給予的行為結果要明顯。在Barkley的『ADHD在教室』的錄影帶中(1992b)中舉出了一些教導ADHD學童學習的技巧,以下將概述之:

1. 顏色版的使用(color chart)

  對低年級的學生運用有顏色的貼紙或標籤以作為增強物。顏色可一次分為紅、黃、藍,而藍色是最好的。每位小朋友每天到校都有五張藍色貼紙在紀錄版上。老師上課時可以依據學生表現的適當與否給予增加貼紙,或改變貼紙顏色。
  下課時,再依據所得顏色數量作獎懲。這個技術之有效,是在於利用簡單的顏色給予學生立即的回饋,與它與行為結果的連結,以及結果的顯現。

2.大事件得分(Big deal point)


  類似代幣制度,是幫助低年級建立適當的社會行為。然而,與其讓學生等很久才有獎勵,不如立即給予許多小小的獎勵。『大事件得分』的實施即是如此:先給予許多小小的貼紙或收集品,等下課或數量到達一定時,再直接換取獎品,高年級則可採取代幣(棋子)或劃記等。

3.事件賠償處理(Task system)

  為了處罰ADHD學生頻頻出現的不當行為,除了運用上述的增強技術外,也需配合輕微的處罰,而處罰的方式可兼具隔離與反應代價(response cost)。

  當學生出現不當行為時,老師可請學生到指定座位上去完成某件事,例如寫作業單或寫下自己應檢討改進之道。此方法可避免老師用過於激烈的方法來處罰學生,而導致惡性循環。除此之外,隔離可以讓學生離開現場,獲得冷靜的機會,並要求學生為自己所犯的錯付出代價,此代價若可以兼具處罰與教育效果則最適宜。

4. 隔離(Time-out)

  對於低年級學生而言,隔離的效果應該是最好的。需注意的是,在隔離之前需先說明執行方式,並在教室中預定出隔離的位置,且確定隔離對該生而言是不好的經驗才有效果。

(二)逐步養成(shaping)

由於ADHD的孩子很難形成規範的能力與行為,而日常生活中卻有許多只要規範即可變的比較容易的事情,例如每天上學前應作的準備、寫功課所需的文具等。而逐步養成的方法算是改善行為前事項與增強原理合併運用的例子,其主要先將兒童的目標行為分成幾個一連串的行為與細節,再配合增強原理,逐步的訓練孩子照著規範一步一步進行。

(三)放鬆訓練(relaxation)

對於衝動與容易焦慮的ADHD兒童而言,適當的放鬆訓練可以讓他們達到心理上的平靜。因此,教導ADHD兒童時,可利用肌肉放鬆訓練或一些輕鬆休閒的活動來幫助他們,例如每天聽一小段音樂、靜坐、或從事靜態不出聲的活動。Barkley在1992年對國小高年級學生訓練了「烏龜式控制」(turtle control)。他在課堂中訓練學生自己像烏龜一般的學習與應付危機,要求學生坐下後,並深呼吸,想向自己就像在烏龜殼內的放鬆,然後進行簡單的肌肉放鬆,當學生覺得自己不再衝動或害怕時,在出來想解決的辦法。此控制方法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衝動或緊張狀況時使用(洪儷瑜,民87)。

教養原則


  無論是學校的教師或家裡的父母,在面對過動兒時,如何對孩子進行教學及養育,時常是令人頭痛的問題,以下提供幾點過動兒的教養原則,作為親師在教養過動兒時參考依循的策略(湯金樹,無日期):

一、運用即時的回饋

  過動兒比一般孩子對於他們的行為或活動需要更即時的回饋,所以父母給孩子的回饋要清楚,且盡量就在行為發生後,這樣對過動兒在發展出好行為,以及維持養成良好的習慣有很大的幫助。給孩子的回饋包括讚美、鼓勵、擁抱、或獎賞,例如擁有更多的權利、帶他去買想吃的東西等。但社會性增強是我們偏好的使用方式,因為對孩子本身的讚美即是一種正增強物,比較不需依賴物質的增強。父母也可把觀察到的好行為,用口語的方式表達出來,或是利用計點、代幣或標籤等方式有系統的修飾孩子行為模式。不管給予孩子的回饋的本質是什麼,如果我們愈能提供孩子即時的回饋,對過動兒的問題行為越有效,而即時回饋就像是增強物,可以幫助過動兒發展和維持正面的好行為。

二、在處罰之前先訓練孩子的動機

  避免在一開始就用處罰的方式來壓制我們不期望孩子的行為,訓練孩子行為改變計劃時,應是鼓勵正面行為優先於處罰負面的行為。例如:先鼓勵孩養成好的習慣一個星期後,才開始處罰我們所不想要的反抗行為。要注意的是,處罰盡量是輕微,而並不是把自己的情緒發洩在孩子身上,並且只針對某一個特別的負面行為來處罰而不要翻舊帳,否則容易造成反效果,他更容易自暴自棄而不跟家長配合。
至於行為的正面或負面必須定義清楚,並且以孩子能理解的程度來告訴他,讓他清楚知道行為範圍的極限,鼓勵孩子養成正面的行為習慣和動機比起負面的責難處罰更為有效的多。

三、運用頻繁的鼓勵

  過動兒往往需要更頻繁的回饋和鼓勵,家長可以在孩子容易看得到的地方貼上標籤或大字報,提醒他要注意的事情。例如:在門後、浴室的鏡子或冰箱門。也可利用計時器或鬧鐘做比賽,看誰先在既定的時間內把該完成的事情完成。當孩子做到的話,別忘了給他即時的讚美和獎賞;若不能完成的,必要時仍應給予適度的處罰。另外,若在限定的時間內要完成的功課太多,可以幫助孩子分配成幾個小部份,然後逐一完成,這樣小孩也比較能夠接受。

四、要有一致性

(一)家長對孩子的要求必須時間一致


  對孩子的規定,不能因為時間或情境的急迫而改變對孩子的要求和期待。例如:家長為了趕時間,而小孩卻在拖拖拉拉,家長就放棄原有的規定。對孩子作行為改變訓練的時候,不要因為孩子沒有產生即時的改變或配合,就輕易的失去信心而放棄。

(二)情境的配合要一致


  有時候孩子在家裡管的動,可是一旦到了外面,就像脫韁野馬管不住,例如到餐廳用餐時、逛百貨公司或到別人家裡。要訓練過動兒知道這些原則和不遵循後的後果,儘可能的在家施行的原則依舊可以適用在家裡以外的場所。

(三)父母親在管教孩子的態度必須一致


  絕不可以一方在處罰孩子,而另一方在旁反對甚至還扯後腿。這樣會造成孩子的比較和價值判斷的混淆,造成無所適從,且對父母的信任感也會大打折扣。

五、運用更大鼓勵

  通常過動兒對獎賞和事情的後果,敏感度比較低。所以,我們必須用更強而有力的獎賞鼓勵,來刺激他的動機,遵守規矩和表現良好。獎賞的方式並不見得只有口頭的獎賞鼓勵,還可以包括擁抱(肢體接觸)、擁有一項短暫特權、點心飲料或實質獎賞等。例如:可以玩玩具或是可以收集喜好的物品。

  對一般的孩子而言,也許利用內在的鼓勵方式就可以刺激他的動機。所以當我們了解到過動兒在生理方面的缺陷時,我們就應該運用更大的或實質的鼓勵方法,來協助孩子達到和維持正面的好行為。以計點收集的方式來得到他想要的東西會比給予金錢來的好,否則把孩子的胃口養大,以後反而不易訓練。

六、採取一個包容的觀點

  父母要有個體認,那就是過動兒是身體有缺陷的人,生活中應保持幽默感和包容的態度來看孩子,會讓自己比較快樂一點。讓自己對孩子的不當行為保持一個適當的心理距離。例如:當你為了孩子的行為感到快要發脾氣的時候,不妨先離開現場,讓自己恢復理性和保持冷靜,避免把自己的不舒服遷怒在孩子身上。

  事實上,很多過動兒常出現衝動性的行為是難以控制的。如果家長未能體認這點,反而處罰或壓抑孩子衝動性的行為,這樣可能造成孩子反抗或內化成自我挫敗的極端反應。故即時的肯定孩子的正面行為,有助於增強他自我功能的形成。如此無形中建立孩子的自尊和肯定自己的價值,這對於過動兒的人際互動有很大的幫忙。

七、學習原諒

  父母不妨在每天晚上花一點時間,來想想孩子今天的表現如何和試著原諒他不當的行為。把自己的憤怒不舒服或個人不愉快的情緒釋放出來,試著做個深吸呼或簡短的運動,把今日的不舒服的情緒消耗掉。所以家人要有學習原諒的觀點,才能帶領孩子面對自我。

八、找出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很多過動兒的家長經常困擾的事情,就是孩子在家裡還好,再怎麼頑皮不聽話,至少他還是在家裡。但是一旦孩子在外面,孩子的問題便會呈現在別人面前,這樣的情形常帶給家長很大的焦慮和丟臉的感覺。解決之道在於,我們可以了解到孩子限於他本身自我控制的能力,所以我們父母親要有先見之明,可以和孩子在事前分享和討論,這樣有助於減少問題行為的發生。

  父母可以嘗試以下的步驟:(1)在問題產生之前,先停下來想一想,和孩子複習在家中談好的行為規則,例如:孩子在進入公共場所前,提醒孩子只能看不可以隨便碰觸、或不可以賴皮要求買貴重的東西;(2)提醒孩子若能遵守約定,便能獲得獎賞、點數,或擁有某些特權。例如:他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去玩或看電視。(3)再提醒孩子,若不能遵守約定,則會遭到怎樣的處罰,必要時也可以利用暫時隔離法的方式來處理孩子的問題行為。

  父母親可以試著檢討自己和孩子的互動過程中,有哪些原則是很棒的,有哪些執行上有困難,試著和別人討論並慢慢的修正出最合適孩子的模式,或許就會發現生活中和孩子相處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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